有关项目县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4】14号,可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通知栏”下载附件)要求,我委决定在5月底组织开展“2012~2013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年新建、2013年续建的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项目县:千山区、大洼县;玉米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宽甸县、台安县。
二、验收程序
省农委委托农机推广站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办法。验收工作包括项目县自查、督导抽查、省级验收等环节。
1.项目自查。各项目县根据农业部审批的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
2.督导抽查。省农委与省农机推广站联合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研讨、审查经费支出情况等形式开展调研,同时对项目实施的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指导。抽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省级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2.省级验收。省农委依据《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办法》,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县进行验收,并向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提出部级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步骤:
省农机推广站根据验收申请,依据农业部批复的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听取项目单位总结汇报,结合督导组抽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审,填写项目考核验收评价表。验收委员会审核专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省农委统一汇总后,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三、验收材料
各项目县在申请项目总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加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章,见附件2);
(二)全县项目工作总结(根据农业部审批的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点面结合主要工作措施,项目辐射推广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三)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分年度填写汇总后加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章,见附件3);
(四)项目资金支出决算明细汇总表(加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章,见附件4);
(五)全县项目技术总结(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示范成效进行凝练提升,主要包括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要求、技术路线、技术应用对比试验和技术创新、项目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六)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由县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见附件5);
(七)项目县考核验收评价表(省成立验收组,每位专家对项目县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验收评价表原件,见附件6);
(八)验收意见(附验收组组长签字和验收组人员名单,见表7);
(九)附件(包括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总结形成的技术规范和机具操作规程、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各项目县总结,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项目县农机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认真组织,积极协调,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验收材料应按要求填报,保持整齐完整,不得缺项。同时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另附以正式文件印发的项目工作总结10份。
(三)请于5月30日前将验收材料发送电子版至以下地址(邮件主题请注明“XX县主要农作物项目验收材料”),纸质材料待省农机推广站审定后于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邮 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3甲(110034)
联系人:省农机推广站:于君,联系电话:024-86545070,E-mail:lnnjtgz@163.com;省农委:袁进德,联系电话:23448700
附件:
1. 2012~2013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县名单(见验收范围)
2. 项目验收申请表
3. 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4. 项目资金支出决算明细汇总表
5. 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
6. 项目县考核验收评价表(自评)
7. 验收意见(由省填写)
8. 验收专家名单(由省填写)
附件下载.rar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