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紧抓国家加大农机化投入的有利机时,积极争取补贴资金,全市第一批3330万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经到位,并按各市(县)、区补贴资金需求、耕地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等情况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各市(县)、区。
自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各级农机、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补贴操作流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作用明显。仅2013年补贴购置各种农机具台4093台(套),受益农户1651户,全市购机总投入达到16444.3万元。
2014年,全市继续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各市(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审批将全部纳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农机补贴审批窗口,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规范便捷开展审批工作。
为强化监管,市农机、财政部门专门制定了《营口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对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布,让农民更深入了解补贴政策内容和要求,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各级农机部门将抽调力量组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稽查队伍,对补贴工作进行核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同时,对购机补贴对象实行村级公示、乡(镇)把关、市(县)、区审批、市级监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加强对农机产销的监管,对哄抬物价、虚购套购、服务不到位的产销企业,市农机部门将建议省农机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对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建议省农机主管部门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将非法侵占资金足额退回财政部门。
全市第一批
333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将对全市农机装备水平产生巨大拉动作用。预计
2014年,我市将新增
1亿元以上的农机装备,全年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达到
77.1%,比上年提高
1.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