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内蒙古农牧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内蒙古2010年度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共12大类35小类112个品目5630个机型。
在专项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坚持农牧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原则,做到农牧民自主选机购机,自主谈价议价。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有违政策规定的措施,有选择地支持保护部分企业或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牧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乱涨价。补贴产品市场销售产品须保持同地、同期的同一价格。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农牧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正确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强调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不折不扣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和“四严禁”要求。各级财政、农机部门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强化购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特别是加大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对旗县(场)农机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监督、考核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强化购机补贴监察员对购机销售环节、农牧民签订购机协议环节督查。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将特别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旗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系统,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保证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