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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政扶持土地集约经营
作者:铁岭市农机局农机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4-04-08 【字体:

      今年,铁岭市土地流转面积将达到240万亩,土地流转比例占家庭承包土地的35%,其中,规模经营(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要在120万亩,规模经营比例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0%以上。为此,铁岭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意见》,鼓励引导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
      铁岭市委、市政府的关于土地流转的文件,主要体现一个宗旨,土地流转坚持四原则不变。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三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县、乡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簿,开展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指导、合同鉴定、政策咨询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做到县级有市场、乡镇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土地在农户间自由流转拓展一个制度规范、市场调控的广阔空间。
      铁岭市委、市政府将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对土地流转进行扶持。建立项目补贴制度。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进行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流转土地500亩以上,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给予项目补贴。对上述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粮食晒场、简易粮仓、烘干设备、水田农渠、深松整地等项目给予补贴。建立土地流转直接补贴制度。通过整合资金,对新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向经营主体倾斜,按规模经营面积直接给予补贴。建立土地流转奖励制度。对于土地流转成效显著的县、乡、村给予奖励,对于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村给予重点奖励。强化金融扶持力度。对规模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允许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给予贷款贴息。


 

提交人:铁岭市农机局 王辉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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