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局与农行新疆分行首次联合下发文件,对农民购买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提供信贷支持。
据了解,贷款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购买农机具价格的30%,重点支持购买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贮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清选烘干设备、大型棉花采摘机、林果、特色及设施农业机械等,中小型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贷款额度按农业银行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拟贷款的购机农民需持有 《农机购置补贴协议》,并向本地农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各地农业银行对贷款人按信贷制度进行严格审查,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对在国家及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中和从事新产品研发的企业,优先予以贷款扶持。对享受贷款购买的补贴农机具,在未归还贷款前不得转卖或转让。
2009年,中央安排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2亿元,全年带动各级财政4380万元,农民自筹资金15.07亿元,补贴农机具9.3万台(套),受益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达到5.6万个。(信息来源:2010年04月09日 天山网 通讯员 黄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