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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出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5 【字体:

日前,江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在调研和总结近年各地工作成效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该办法重点明确了实施范围、补助对象、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补助标准、资金安排、补助执行时间、操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等八个方面内容。

与以前年度相比,本实施办法更加注重阳光操作、作业质量监管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具有鲜明特点:一是继续实行作业定额直补政策。按照苏南每亩10元、苏中每亩20元、苏北每亩25元标准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二是体现各地实际,严格作业标准,强化考核依据。办法要求各地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农机、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宜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公示公告并上报备案,作为作业标准及质量核查依据;三是简化手续,自愿申报,切实方便机手申请补助。机手只要到乡镇农机部门就可以领取全部所需材料。四是规范操作程序,推进第三方核查。今年首次明确要求进行第三方核查,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面要覆盖所有实施村,确保补助政策阳光透明、公开公正、规范有序;五是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办法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市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加快适宜地区推进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六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实施办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县级政府是推进各地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由县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作业标准、第三方核查办法和申报实施方案。

为确保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江苏省农机局于3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年度工作。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同时联合印发了《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至全省农民朋友。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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