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里的劳动理所当然包括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这里的财富源泉也应包括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所得,这里的人民当然包括8亿多的农民和农民工。
劳动创造社会财富,本无高低上下之分,一切劳动者也都是平等的,本无贵贱尊卑之别。人们既需要崇尚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也需要重视包括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在内的劳动。然而,现实的社会,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往往不被尊重,农民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应得的社会地位,人们也经常以没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和“知识含量”等来贬低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农民靠农业生产劳动怎么能够创造出可以过得上体面生活的财富?又怎么能够分享发展的成果?
以人均收入来说,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虽然农民增收实现了“九连快”,并且连续三年在增长速度上超过了城镇居民,但实际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从2008年的11020元扩大到2012年的16648元,却是越拉越大。
当今社会,以农民为主体的体力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低下,其农业生产劳动不受人们的尊重,表现在价值上,就是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自己也觉得辛辛苦苦种地一年,不如外出打工从事工业和城市服务业劳动一月,这就使得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致使不少土地抛荒,农村出现了“空心村”,“非农化”、“非粮化”趋势明显,以至于有人发出了“明天谁来种地的”疑问。
按现行的价值理念,越是有知识和技术含量的,其价值也越高,农民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一袋粮食,其价值怎么也高不过一辆跑车,但人们却忽略了一点:关键的时候,一袋粮食却可以让人活命。人只有解决生存以后才能谈发展,围绕生存和发展出现的社会分工是必然的,也是有必要的,一切社会分工都是为了人和人类社会更好地发展,但不能发展到忽视生存的意义和价值,也不能发展到贬低生存的基础——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更不能发展到不尊重生存基础的提供者——农民。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也是体面尊严的劳动,它理应和其他的劳动一样地有价值,农民也应当和社会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同等的尊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在任何时候解决十几亿人吃饭问题仍然要靠农业,粮安则天下安。农业,最为天下基也,农民,最为天下贵也。解决“三农”问题,农民是关键。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失去了很多可以创造更多价值和财富的机会,因此,对于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的价值,就不能仅仅从时间、技术和知识的角度来衡量。实现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变,也需要重新审视农民的社会地位,重新评价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在明确社会分工的基础上,给予农民更多的尊重,赋予农民的劳动更多的价值,给农民应有的社会地位,让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也能为农民带来应得的财富和尊严。(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