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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对发展保护性耕作的建议
作者: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发布时间:2013-11-20 【字体:
  

1、建议对耕地面积较多,土地集中连片的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进行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

2、保护性耕作不下达作业计划指标,待作业结束后,马上进行检查核实,按实际作业面积有多少给予多少作业补贴,防止弄虚作假。

3、对保护性耕作机具进行补贴,如秸秆还田机、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加大补贴力量,调动购机积极性。

4、保护性耕作不对农户补贴,针对农机合作社或玉米收获机较多农机大户按作业量给予作业补贴或燃油补贴,降低作业成本的同时,减少作业费让利于农民。

5、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保护性耕作作业项目的检查和督导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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