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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农机局加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
作者:鞍山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3-10-14 【字体:
 

为充分方便农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经请示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同意,鞍山市下发了补充通知,规定鞍山市《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体承担。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发放《作业证》的同时,须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登记《作业证》发放信息,并填写《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信息统计表》,连同《“三率”确认单》,报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备案;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信息统计表》(电子档)汇总后报市农机局行业监管处备案。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在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示《作业证》的发放流程及咨询投诉电话。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处(科)具体负责本地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及投诉受理等工作。目前,全市已发放《作业证》190个,使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享受到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提交人: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部 高晨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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