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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对发展保护性耕作的几点建议
作者:沈阳市农委农机办    发布时间:2013-09-26 【字体:
 

1.对有意愿并且耕地面积较多、土地集中连片的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进行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使得项目下达顺利,能够及时进行验收。

2.保护性耕作按机具保有量下达计划。现在有的农户已经在进行秋季进行机收作业,春季进行免耕播种,由于不在作业计划内,所以并没有享受到作业补贴。如果按照县区秸秆还田机、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的保有量分配保护耕作作业计划,可以使全部保护性耕作面积享受到补贴,也可以杜绝县区多申报作业计划。

3.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机具补贴力度。建议对秸秆还田机、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优先补贴,调动购机积极性,逐渐由政府进行作业补贴变成农民自觉进行保护性耕作耕种。

4.健全机制,强化监督。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环节多,工作任务重,要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补贴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截留、不准挪用、不准套取。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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