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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农机〔2013〕230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8 【字体:
 

 

 有关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绥中县、昌图县农机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快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省农委、省财政厅制定了《2013年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13912
   

 

2013年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2年,我省水稻种植面积900多万亩,水稻机收水平为70.5%;玉米种植面积3200多万亩,玉米机收水平为28.5%。为进一步强化对水稻和玉米收割机手的实际操作能力培训,提升水稻和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确保全省水稻机收水平达到75%以上,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玉米机收水平达到35%以上,比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培训对象

2012-2013年新增购买水稻、玉米联合收割机的农民或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为重点,开展联合收割机使用技能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联合收割机作业操作技能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联合收割机的结构及工作原理、试运行及工作部位调整、田间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故障诊断及维修、常规维护保养、作业技术要点、作业质量检查以及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知识及要求。

(三)培训方式

项目县要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培训基地,每个项目县培训基地数量不低于2个。针对我省农时季节特征和农机培训特点,组织购机农民采用以基地实际操作教学为主、室内理论讲解为辅,以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工作。通过现场培训,在技术讲解、机具演示、发放培训资料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农机手的实际作业和维修调试等技能培训,反复操作演练,完成对购机农民的手把手培训。

(四)培训基地

每个项目县选择2个以上(含2个)农机合作社作为培训基地。

拟选择农机合作社的基本要求:经工商注册登记,固定资产80万元以上,至少具备2台联合收割机、作业服务面积累计达到5000亩、在当地具有一定的机收作业示范影响力,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机库,具备一般性的常用配件供应和维修服务能力等基础条件。

基地建设标准:现场培训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维修间不小于50平方米,培训设备和基本维修工具齐备,达到可对学员进行实际操作和机具维修培训的基本要求。

(五)培训目标

每个项目县培训收获机手100人。通过培训,机手实际操作水平和使用技能明显提高,能够正确应用技术,熟练操作机具,掌握基本的维修调试技能和田间作业方法,作业质量达到技术实施标准要求。联合收割机单机作业能力比上年提高10%以上,达到1000亩以上;水稻收获机械化示范县机收水平达到8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以上;玉米收获机械化示范县机收水平达到4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以上。

(六)项目县和省补助标准

1.水稻收获机械化示范县。根据水稻主产区联合收割机机新增数量、保有量、机收水平等情况确定水稻收获机械化示范县15个,每个项目县省补助资金15万元。

 水稻收获机械化示范县: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海城市、新宾县、清原县、东港市、凌海市、北镇市、大石桥市、辽阳县、灯塔市、铁岭县、盘山县、大洼县。

2.玉米收获机械化示范县。根据玉米收获机新增数量、保有量和玉米种植面积确定项目县21个,每个项目县省补助资金15万元。

玉米收获机械化示范县:法库县、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本溪县、凤城市、宽甸县、黑山县、盖州市、阜蒙县、彰武县、开原市、西丰县、调兵山市、建平县、北票市、喀左县、朝阳县、建昌县、绥中县、昌图县。

3.省补助资金用途

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基地改扩建及设备更新(占总费用的50%);培训资料编印、培训师资费、租用教室及培训现场用地费、学员交通餐饮补助、培训样机作业耗油费等(占总费用的40%);调研、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费(占总费用的10%)。

(七)培训进度安排

813前:下达2013年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申报通知,对各市申报的项目县进行初选;

826前,下达《2013年全省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

830前,各项目县制定并上报2013年全省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材料;

915前,省农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县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

920前,各地制定项目培训计划,准备好联合收割机培训和维修场地;做好培训所需设施机具准备;宣传、发动、组织好培训人员;做好受训农民的交通、食宿等准备安排。

930前:各项目县按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现场培训工作。每个项目县培训2-3期,每期1-2个工作日。

1025前,提交项目验收工作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的培训工作总结、培训人员名单、项目实施情况表、资金支出明细表以及培训过程的图片、录像等材料。

1030前,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将在项目县开展机手培训期间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机、财政等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省级负责总方案制定和检查督导,市级负责汇总县级方案审核和项目核查验收,县级负责方案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市县要科学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真正起到示范推动作用,农机作业效率和作业水平普遍得到快速提高。

(二)强化部门配合。要依靠农机农艺融合领导小组,加强农机、农业部门协调合作。与阳光工程培训结合,强化机手理论培训;与交通部门配合,强化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确保省内外参加跨区机收的联合收割机的权益;大力推行社企共建,充分发挥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推广部门、农机学校等作用,合力做好农机培训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要采取实名制培训,实行操作证书管理。培训操作达标机手,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发放农机手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3)。各级财政部门要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发挥监督作用,对培训资金、进度和质量予以监管。项目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留存培训过程影像资料,作为档案管理和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搞好检查验收。采取县级全部验收、市级复核验收、省级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省农委、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取消下一年度年项目申报资格。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材料(一式三份)。

省农委联系人:周鹏飞,联系电话:024—23448723,电子邮箱:23448723sina.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孟庆光,联系电话:024—22825742,电子邮箱:nyc5742@sina.com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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