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禁使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要在醒目处标注沈阳市补贴机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购机发票上注明沈阳市补贴金额并加盖局公章。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