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说,自去年8月份以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会同部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先后组织了6个督查组对8个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进行了抽查。
通报包括此次抽查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要求等内容。
一、抽查的总体情况
2012年8-11月份,组织2个督查组先后对江苏、四川、河北和广东等4个省的农机鉴定工作进行了抽查。2013年5-7月份组织了4个督查组分别对江苏、黑龙江、安徽、湖北和甘肃等5个省的农机鉴定工作进行了抽查。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督查组采取审核相关材料、抽查鉴定报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相关省的农机推广鉴定管理规范化、业务规范化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农机有关管理工作检查包括13项内容,鉴定业务工作检查包括20项内容。抽查结果显示,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建立健全农机试验鉴定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体系,农机鉴定机构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鉴定工作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鉴定管理和业务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江苏、四川两个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检查综合结论为“管理规范”,其余均为“管理基本规范”;8个省级农机鉴定机构检查综合结论为“业务基本规范”。但各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整改。
按照管理和业务规范两方面的检查评价结果,所抽查的省份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规范化程度由高至低的顺序:广东、江苏、四川、河北、黑龙江、安徽、甘肃、湖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各督查组对各省的抽查情况,部分省农机鉴定管理和业务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省农机鉴定能力认定不规范。有的省不能提供省级能力认定专家组考评的原始记录;个别省前后两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不连续,存在空白期;个别省甚至存在超能力认定范围鉴定的现象。
2.部分省级推广鉴定规章制度有待完善。部分省份未完善相应的能力认定办法等,个别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受理的条件不够明确,省级农机鉴定监督检查工作均未形成制度化。
3.农机鉴定业务细节有待规范。部分省的鉴定报告存在瑕疵,需要统一规范;个别省用于检测的样机管理不严谨;部分省级农机鉴定项目材料归档有待规范。
三、相关要求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鉴定机构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对照农业部抽查所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完善有关制度、程序,强化鉴定管理、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依法鉴定有效实施。
(一)深化认识,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重要技术支撑。鉴定工作若不规范,不严格做到依法鉴定,就难以发挥支撑作用,甚至对实施补贴政策造成不良影响。被抽查单位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明确责任,继续推进监督检查。农机试验鉴定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统一思想,完善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将鉴定监督检查作为每年的常规工作。要坚决杜绝违反规定安排鉴定机构开展鉴定,绝不允许干涉技术工作和试验检测结果,确保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