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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净化补贴产品市场
作者:中国农机化导报    发布时间:2013-08-15 【字体:
       为进一步警示不法企业,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8月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13年上半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上半年,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贵州、陕西、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共取消19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20家经销企业的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暂停1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并将9家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此举有力净化了所辖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报》指出,2013年上半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了暂停或取消补贴机具经销资格、取消企业或产品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等严惩措施,有力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

  《通报》要求,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通报的违规企业实行跟踪监管、重点检查,如发现在本省区域内也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组织查处并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以便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对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追回。对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应立即从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删除,并严格审查被查处企业提出的全部农机试验鉴定申请,防止这些企业采取更换机具名称、型号等方式重新申请鉴定,以至于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再次进入补贴范围。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要防止其通过翻牌注册、异地注册等方式再次进入补贴产品经销领域。对采取行贿等违法违规方式获取不法利益的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及时取消其全部或部分产品的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产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坚决查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导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产销企业的打击力度,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现问题的查处工作,努力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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