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发布《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针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专项贷款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可进行农机具抵押担保。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将从事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未来支撑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核心力量。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共有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270多万户,覆盖了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服务、经纪服务等农业生产服务的全产业链。在农业部确定的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和服务试点的33个省区,目前共有家庭农场6670余家,主要集中于中东部政策配套较好、家庭农场发展较早的上海、湖北、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家庭农场仍以种植业为主。
为此,农行针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融资需求特点率先出台了专项贷款管理办法。《办法》提高了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到1000万元;根据客户经营现金流的特点设定了更加科学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约期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抵押担保是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和缓释信用风险的核心问题,针对农村地区担保难的问题,《办法》创新了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