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政府提出在全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工作目标。为此,辽宁省农委、省财政联合制定《辽宁省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购机者给予累加补贴。
省累加补贴具体规定为,购机者购置的四轮乘坐式(高速)水稻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予以等额累加补贴;购置四行和六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购置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
为了确保购机行为的真实、准确,保证省累加补贴工作的顺利、如期进行,北镇市农机主管部门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农村对所有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的购机行为和实际应用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一、核查范围。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至2013年上半年购置的水稻插秧机和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均在本次核查范围。
二、核查方式。由专业人员每组3人以上深入农村购机农民家中、农机合作社院内实地逐台核实。
三、核查内容。核查工作对购机者情况、补贴机具情况和作业情况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填制“实地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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