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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自查工作结束
作者:吕建华 王英华    发布时间:2013-07-02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农委办公室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锦州市农机局于6月下旬对全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验收。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减少事故为主要目标,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和档案管理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6所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包括:

1、县级农机部门主管的黑山农机校、北镇农机校、义县农机校;

2、县(区)级农机与教育部门主管的凌海市职业教育中心、太和区职业教育中心的拖拉机培训机构;

3、民办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凌海万通拖拉机培训学校。

三、检查内容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情况;

2、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3、教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考试培训制度执行情况;

5、辽宁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检查表要求的其它情况。

四、检查结果

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组成检查小组,由主管农机培训的副局长带队,根据《辽宁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检查表》的要求,通过查看文件、核实资料、现场查测等形式对以上6所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严格的检查,根据《检查表》的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结果如下:

1、各培训机构都具有健全的学校领导班子;

2、有独立的培训场所,使用面积、设施建设、教练场地均达到标准;

3、每所机构均有5台以上检查合格的教练车辆,取得教练车牌证,并按12的比例配备相应的农机具。租赁的教练车辆手续齐全,符合教学要求。

4、重点检查了各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教学负责人、理论教员、教练员的资格全部通过认证,达到要求。

5、各机构完全按照省农委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根据计划和大纲进行教学,授教课时达到标准。

6、认真检查了各培训机构的教学、学员、考试档案,档案装订整齐,培训记录已登记造册。

7、各部门财务独立核算,培训费收取完全按照省财政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不足之处

按照《检查表》的要求,对各培训机构进行评价的关键项完全合格,不足之处在于:

1、因各培训机构都是就近招收学员,全部是走读生,所以学员宿舍利用率极低,设施一般;

2、校园绿化面积达不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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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锦州农机局 刘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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