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信息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农机网 >> 工作通知 >> 正文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辽农办机发〔2013〕11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21 【字体: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

为做好我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情况统报送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3]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责任

报送工作需要县、市、省三级用户分工协作、逐级通过系统操作完成。各用户每季报送一次,负责向上一级用户报送本辖区内有关农机化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的预测数据(年初至本季度末)及分析报告。各地的报送工作,由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确定县(市、区)、市两级用户的分管领导、处室、岗位人员,明确责任。省级用户负责汇总分析各地报送的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此项工作委托省农机推广站承办。

二、熟练掌握报送业务

系统规定了用户访问方法、权限,设置了不同用户的操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见附件,也可登陆系统后下载)。系统内农机化技术推广情况统计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指标名称的释义与《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中的指标解释一致。各地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手册和指标解释,特别是岗位人员要仔细对照手册,熟练掌握操作内容、方法和要求等,确保按时报送、内容准确完整有效。

三、认真组织报送

报送工作涉及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保护性耕作项目等业务,部分用户的报送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各地要加强对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对报出的数据和报告审核把关,协调解决报送工作中的问题。上级用户要对下级用户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认真核查,发现错误的要认真纠正;及时督促、指导下级用户按时完成报送工作。县级用户报送的数据是系统运行最基础、最重要的,各地要将县级报送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管理和指导。

四、其他事项

1.报送时间。请各市级用户于每年35日、6595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报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 (2009-12-10)
· 关于报送2009年农机化工作总结的通知 (2009-12-10)
· 关于组织推荐全省农机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9-12-31)
· 关于召开全省农机局长会议的通知 (2009-12-31)
· 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2010-03-05)

 

各地农机局: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返回首页 | 政策法规 | 管理机构 | 质量监管 | 安全监理 | 农机补贴 | 农机推广 | 农机科技 | 经验交流 | 农机论坛
Copyright © 2009 LIAONINGSHENG NONGYEJIXIEHUA XINXIWANG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联系电话:024-86518596 、86518601 E-Mail: lnnj@lnnj.gov.cn 辽icp备11011116号
沈安网备21011402000090号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