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农发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2013年全省水稻机插面积基本情况,现就做好信息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水稻机插面积普查
此次信息登记工作,是对2013年全省水稻机插面积情况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是验收各地水稻机插面积完成情况的重要考评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安排部署本地水稻机插面积基本情况的普查统计工作,要重点核实各地的机插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调查数据全面、真实。
二、逐级建立信息档案
各地要在完成今年机插面积普查的基础上,分级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乡(镇)级有登记表、市、县(市、区)级有汇总表。乡(镇)级汇总表一式四份,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机站)、县农机部门、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委保管。市、县(市、区)级汇总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本级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保管。
三、对机插面积实行三级验收
在做好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对拟申请验收的机插面积情况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认真填写《2013年水稻机插面积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给县(市、区)农机部门并提交验收申请。
县(市、区)统一组织,对机插面积核验,验收合格后,经本级农机主管部门和政府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级农机部门申请验收,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县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将结果上报省农委。
省农委将以此为据,会同相关部门,从6月20日-30日对各地进行实地抽验,根据抽验结果确认各机插面积计划任务完成数量。
四、按时上报信息档案材料
各市农机(农委)、绥中、昌图县农机局(农经局)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各级领导审核确定后的《2013年水稻机插面积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2013年水稻机插面积基本情况县级汇总表》(附件2)、《2013年水稻机插面积基本情况市级汇总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