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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2012年保护性耕作抽查验收工作全面结束
作者:吕建华 王英华    发布时间:2013-06-03 【字体:

保护性耕作作为一种先进高效的耕作方式在锦州地区已推广应用10年,10年来保护性耕作技术对保护农田、蓄水保滴、培肥地力、节本增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2012年辽宁省农委下拨给锦州市的保护性耕作计划19万亩,其中:黑山2万亩、北镇6万亩、凌海6万亩、义县4万亩、太和区1万亩。

        根据辽宁省农委《2012年全省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保护性耕作验收标准为秸秆全部还田,播种前不翻耕,不焚烧秸秆,播种后秸秆覆盖率达30%以上。秋季秸秆还田后进行省、市、县三级验收,秸秆覆盖率的检查工作在春播后进行。为此,锦州市农机化管理局会同锦州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在春播基本结束后对全市的保护性耕作作业计划范围内的秸秆覆盖率进行抽查验收。

        检查小组共抽查12个乡,23个村,面积67810亩,抽查比例达36 %。抽查作业地块的碎秆覆盖率均达30%以上,完全达到保护性耕作的技术要求。同时,验收小组对项目单位的基础档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均附合省农委、省财政的文件要求。

        实践证明,保护性耕作对于增加土壤有机质、促进秸秆还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作为一项先进的耕作方式已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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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锦州农机局 刘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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