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县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确保“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义县农机监理所与锦州市农机安全农机监理所签订了规范执法责任状。
责任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农业部42、43号令文件对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县监理所只负责本地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工作,绝不允许超范围执法,不允许越权发放任何机机车牌、照。同时,还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地区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
责任状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内容,强化监理执法责任,必将有力地促进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