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由农业部办培训班给我们县一级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直接的培训,这充分说明了财政部、农业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视。进行这么大规模的培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今年部分省实施了全价购机,跟差价购机相比还是有所不同,需要进行业务培训;第二是希望有一定规模的面对面的交流,介绍一下我们的思路、考虑,便于大家理解农财两部的规定,同时也听取大家对农机补贴实施十年来的感悟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制度;第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近些年,个别地方出现了违反农财两部规定甚至违法的案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要有辩证的态度,一方面,农机补贴的实施办法是有效的,制度是成熟的,确保了政策目标的实现,这些年农业、农业机械化的新变化、国家统计数据都已经充分证明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能因为少量资金出现问题,就怀疑制度本身。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可追溯,这也说明了我们的制度是成熟的,是健全的。另一方面,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天衣无缝,我们要对违规违法案件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同时,要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这个培训班我们已经办了12期了,在京外办还是第一次,这次是专门给广东省基层农机人员办班,我今天主要是讲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讲一下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性,第二,我想对2013年农财两部的指导意见做一点解释。剩下一点时间,大家对2013年的指导意见有什么疑问可以提,做个互动。晚上我们还要开个座谈会,专门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
2004年,新世纪第一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三补贴”,其中就有农机购置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2004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这是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每一项政策都有它的目标,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三补贴”政策的目标都很明确,“良种推广”、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三补贴”的政策目标。党中央、国务院还要求“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来看,“三补贴”都有它自己的目标,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工作量比较大、也有一定的廉政风险,所以其他一些补贴知难而退,按田亩平均分摊了,演变成了收入补贴。
正如刚才农业部监察局董涵英局长讲的,在农业补贴的这几项政策当中,农机购置补贴是最复杂,但是最体现政策设计目标的一项补贴政策,是落实得非常好的一项补贴政策。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国发〔2013〕6号文件《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其他农业补贴政策要“落实好”、要“完善”,而农机购置补贴是“扩大”、“增加”规模,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成效是肯定的,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农机购置补贴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农机化的又一个春天到了。农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也可以看到,农业现代化都要以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为前提,如果没有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明显在加快,从2004年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到现在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农业农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些甚至是质的变化。今后,有两个变化会对农业机械化带来重大影响。
一是城镇化进程将加快。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城镇化是中国最大的内需”。在国际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以及面临经济下行压力的新形势下,扩大内需战略和城镇化将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城镇化步伐预计会明显加快。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批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农村劳动力短缺现象将更加凸显,随着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农民对农机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
二是土地经营规模将会扩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前,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总是有点不放心,农民有了这个证书就会更放心一点,土地流转会更多,土地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土地规模扩大就更需要农业机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这说明农业机械在推动规模经营当中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今年3月28号,李克强总理到江苏常熟古里镇田娘农场调研,对农业机械在推动土地经营规模、提高产量和效益方面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们国家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还是相当低,虽然说达到了57%,和过去相比发展很快,但是这57%也只是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花生、棉花等8种主要的农作物,其它农作物的机械化水平还很低,经济类作物、林果业、养殖机械化水平就更低些,跟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就更大了,所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四化同步”推进当中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二、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解读
农财两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是在3个方面有所变化:在补贴范围方面,缩小品目;在补贴程序方面,倡导“全价购机”;在监管方面,对信息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实化、细化、量化。
第一,关于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今年是175个品目,比去年减少了5个,主要做了一个微调,一方面是把自选比较多的12个品目补充进去,把选得比较少的17个品目剔除了。同时也希望各省能减少品目、保重点,倡导对价格比较便宜的机具就不要再补贴了。还有一个就是严格控制各省的自选品目。从近几年各地自选品目看,大多数品目属非传统机具,规格不规范、监管难度大,且从近年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看,或多或少都与自选品目有关。所以要对自选品目进行控制和审核,希望各省也尽量减少自选品目。
第二,关于补贴标准。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额的监督管理。对于我们县一级来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后,县是实施主体,处在一线,责任重大,补贴额监管的重点工作有这么几项,一是有的县跟外省交界,如果了解到外省的同一产品补贴额与本省差距过大,要赶紧向省里报告,省里及时做调整。二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重点监控。三是重点监管企业以小充大、低配置充高配置,甚至给享受补贴的农民一个价格、卖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又是另一个价格,这个我们要重点监管。四是如果某档次大多数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该档次大多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