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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跨区作业证继续免费发放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15 【字体:
 

    3月2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的通知》,标志201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的发放工作将全面启动。再次明确《作业证》免费发放的原则,并要求要严格发放条件。

    按照要求,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发放《作业证》。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通知中明确《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免费发放《作业证》是一项重要惠农和服务措施。《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者农机化管理司将严肃查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追究一起。

    农机化管理司要求加强组织引导。各地要将发放《作业证》作为农机化主管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要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同时,要求各地做好登记备案。各地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作业证》需求量的主要依据。(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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