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东港市政府在政府会议召开了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全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参加会议的有东港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农场主管农机领导、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及分管农机的工作人员。
会上,市农经局主管局长、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许传伟对2013年东港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市政府办副主任刘正卿做《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东港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的重要讲话,对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了五项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机化的快速发展:
一、充分利用好农机补贴政策,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快速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农机优惠政策,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广泛推广实用高效农业机械,让更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益,加快东港市农业的发展。东港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00万元,如期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将拉动东港市农机化投入7000—8000万元,东港市农业各领域农业机械化水平将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今年省政府出台了水稻生产机械化累加补贴政策,东港市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乡镇和村要认真分析形势,明确任务,下达指标包括落实,争取购置各种插秧机及相关设备800台套,全市插秧机总量达到3000台,实现机插和机收90——95%,水田区要全部实现机插,北部地区要达到90%。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成效。要求各乡镇及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把农机购置补贴作为惠农政策的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
1、要求逐台核实,严格把关。各乡镇、办事处、农场要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成员组成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点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任务落实,申请核实,签订承诺书,购机后的核实确认(除拖拉机和收割机外)。配合市农机监理所按要求对补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登记、检验和核发牌照。
2、各乡镇要组织力量,统一时间集中核实,及时上报。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东港市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三、严肃纪律、公开信息、规范操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乡镇和市农机监理机构申请登记,提高农业机械的“三率”水平。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同时公布市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资金规模等内容,要经常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经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东港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东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经、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四、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农经、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购买、使用、核实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同时,加强对区域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保有量的核查力度,确保加快提高全市农机化率。
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归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同时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搞好实监管。财政局要会同农经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