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阜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切实保证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阜新市农机局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操作”。
一是在补贴对象确定上,要解决不公平问题,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补贴资金指标有限为借口,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权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严禁对补贴目录之外的产品实施补贴。
三是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各县补贴资金使用重点,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购机农民向当地农机化管理部门申请补贴指标,由当地农机化管理部门受理、确认后,出具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农机化管理部门交给申请购机农民,同时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