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农机专业合作社(80分)
(1)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数量(20分)
完成任务数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证(10分)
有社员证得满分,没有的不得分。
(3)财务管理(20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设置会计账簿得10分,有符合要求的会计人员为其记账得1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4)办公及服务场所(15分)
办公室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得5分,占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得5分,机有库具有棚得5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得分。
(5)经营效益(15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年收入总额30万元以上得5分,盈余10万元以上得5分,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得5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得分。
(6)加分项目及标准
获得国家、省、市通报表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分别加3、2、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农机大户(20分)
以《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统计为准,完成任务得满分,没完成任务按完成的百分比计分。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抽查数量及得分认定
根据各县(市)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随机抽查数量如下:
铁岭县5个,开原市5个,昌图县8个,西丰县3个,调兵山市3个,清河区2个、银州区1个。
每个县(市)区被抽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平均得分,就认定为该县(市)区实得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