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鞍山市农机局召开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办理工作,进一步强调了补贴操作纪律要求。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农机局、铁西区农经局以及鞍山市局各业务处参加了本次会议。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第一批农机补贴指标200亿元,下达辽宁省8.5亿元,省农委对第一批中央补贴指标分次下拨,第一次全省下拨5亿元,占一批总额度的60%,下拨鞍山市5300万元,要优先保障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购机补贴需求。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农机补贴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确定、补贴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补贴资金的兑付以及补贴程序流程等内容。农机补贴继续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针对鞍山地区实际,会议提出对于新涉农区(铁东、立山、达道湾、高新区、文旅区、千山风景区)的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购买补贴机具的这种情况,由铁西区农经局暂时代办,补贴指标由市局负责调剂。
会议强调,要求各补贴办理单位严格遵守补贴操作纪律,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