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机补贴。对于购置乘坐式水稻高速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予以等额累加补贴;对于购置四行和六行手扶式水稻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对于购置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播种机械),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
二、育秧设施补贴。对于新建育秧大棚700平方米(100米长×7米宽×2.5米高)每栋省级财政补贴5000元,市、县(区、市)财政每栋配套补贴2500元,其中市、县(市)两级按7:3比例配套,市、区两级按5:5比例配套,分别列入2013年两级财政预算。
三、培训补贴。重点搞好插秧机手技能培训和育秧技术培训。相关费用首先在省培训经费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列入2013年预算。
四、以奖代补资金。对完成机插任务的有关地区,市财政按不超过国家、省、市补贴额的2%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