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对区、县(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力度。结合各种专项治理活动,深入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区、县(市)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和通报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补报农业机械驾驶证年度审验、农业机械登记、农业机械年检等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市农委对农机监理所的法律授权,印制了《行政处罚通知书》,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农机监理的处罚程序。
三、大力开展农机田查路检、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办法》和《条例》赋予的职能,开展农机田查路检和隐患排查等长项工作。做好全市农机作业期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活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