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县、昌图县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全省农业机械“三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按照《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加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监
管工作力度。
“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要加强对他们的指导监督,充分调动和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机“三率”提升,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
按照《辽宁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全省农机局长会议要求,对申请购置政府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购置补贴手续前,除提供《辽宁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出具的《农机合作组织或个人“三率”确认单》(附件1,供参照),对不能提供《农机合作组织或个人“三率”确认单》的申请者,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补贴手续。
三、新购置政府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牌证、核实
依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凡新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机械出厂合格证、正式发票到所在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对新购置的政府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办理完毕后,申请补贴人需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三率”受理证明进行现场核实。所在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核实并将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