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购机补贴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在2月27日全市农机工作会议上,营口市农机局与各市(县)区农机局签订了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要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机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动态监督机制,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
责任书强调:严明补贴工作的纪律。所属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督促辖区内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农机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奖惩制度。市农机局将加强对各市(县)区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专项考核,对落实本责任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在农机化有关项目安排给予倾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提出调减下一年度分配给该市(县)区的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