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根据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农【2009】218号文件精神和市农委《关于加强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沈农经发【2011】41号文件,明确了全市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职能,沈阳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随即市农机推广站与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沟通,逐步理顺各区(市)、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承担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由于各地区工作情况的差异,目前沈北新区和康平县农机推广站已增挂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站牌子。
沈阳市农机推广站先后组织了各区(市)、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省组织的培训学习,先后转发了省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印发《2012年一季度全省农机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机(管)字【2011】33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机维修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机(管)字【2012】2号文件,并完成了省质监站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调查,如:卷帘机作业质量调查,春季水稻插秧机、秋季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的调查,相关的调查表和调查总结及时上报。以市农委沈农经发【2012】1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有的按文件要求上报了调查情况。
沈阳市农机推广站努力承担了这项工作,虽然在今后的工作中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但是绝对不会让我们的工作影响、滞后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