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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制定政策,鼓励农民购买水稻生产机具 促进水稻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
作者:王卅    发布时间:2013-02-21 【字体:
 

一、2013年水稻生产作业机具补贴标准及对象

1、省水稻生产机械的补贴政策

购置四轮乘坐式(高速)水稻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予以等额累加补贴(补贴可达60%,编者注);购置四行和六行手扶式水稻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补贴可达50%,编者注);购置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补贴可达50%,编者注)。

2013年申请购买高速插秧机,仅限农业机械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才能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2012911231已经申请购买水稻高速插秧机的农民、农机大户、合作社都应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

享受省累加补贴的农机合作社,购机对象必须是农机合作社,合作社法人和合作社成员一律不能成为享受省累加补贴的购机对象。

2、营口市水稻生产机械的补贴政策

今年是全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整村推进行动的第三年,全市的10个水田乡(镇)174个村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目标。市农机局结合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实际,积极争取资金,为营口地区生产的水稻生产机械增加10%的购置补贴。并对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乡镇推广站、村委会给予1万元和5000元的奖励。

二、

提交人:营口市农机局 佟兆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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