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水稻生产作业机具补贴标准及对象
1、省水稻生产机械的补贴政策
购置四轮乘坐式(高速)水稻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予以等额累加补贴(补贴可达60%,编者注);购置四行和六行手扶式水稻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补贴可达50%,编者注);购置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补贴可达50%,编者注)。
2013年申请购买高速插秧机,仅限农业机械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才能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已经申请购买水稻高速插秧机的农民、农机大户、合作社都应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
享受省累加补贴的农机合作社,购机对象必须是农机合作社,合作社法人和合作社成员一律不能成为享受省累加补贴的购机对象。
2、营口市水稻生产机械的补贴政策
今年是全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整村推进行动的第三年,全市的10个水田乡(镇)174个村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目标。市农机局结合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实际,积极争取资金,为营口地区生产的水稻生产机械增加10%的购置补贴。并对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乡镇推广站、村委会给予1万元和5000元的奖励。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