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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2-07 【字体: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131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是党中央连续发布的第1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不仅为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农机化事业发展提供了历史新机遇。

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农业机械化功不可没。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农业机械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夯实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实现农业技术集成、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新形势下,推进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机械化还将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我们应该深刻领会中央一号文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精神,深入理解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深刻内涵。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把农机化工作放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就必须坚持把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作为主要抓手,不断增强农业机械化发展活力。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规范化,进一步加快培育农机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培养一批农机能人,推进组织形式多样化、生产要素集约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内容专业化,增强其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发展后劲,带动规模作业、土地流转和规模种养,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提升,为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供支撑。

同时,要以培育壮大新型服务主体为重点,以提高机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动力,开展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以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政策支持服务为保障,组织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程度高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快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支持农机专业户发展成为农机大户,引导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普通农机专业户和农户,采取机具入股、技术入股、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推动农机合作社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成立合作社联社,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要不断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质量。在增加数量的同时更加重视发展质量,要引导合作社实施民主决策、规范运作,建立紧密联结的利益机制,注重品牌建设,开展多形式服务,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程化、高质量的农机作业服务,实现成员经济效益最大化,增强服务组织的生命力和活力。要持续优化农机服务市场环境。从发布供求信息、规范市场秩序、调解市场纠纷、保障燃油供应、支持建设区域性高性能机具维修中心、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环节入手,形成统一规范、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农机服务市场。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既对农业机械化提出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更广阔空间。农业机械化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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