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多处提及农机,重点指出要强化农业物质装备,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研发。文件提出要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机合作社,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万字,共分7个部分26条,包括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文件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提出要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研发,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开展农机保险。尽管内容提纲挈领,高度凝练,却足以表达出农机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含金量高、利好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和扶持措施鼓舞人心,催人奋进。
文件对农民合作社作了定调,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文件强调,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引领等工作。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此外,文件还提出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新闻链接: 2004—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农机化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发展新型农用工业。积极发展多功能农业机械。加快农机行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大中型拖拉机、多功能通用型高效联合收割机及各种专用农机产品。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要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走符合国情、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加快粮食生产机械化进程,因地制宜地拓展农业机械化的作业和服务领域,在重点农时季节组织开展跨区域的机耕、机播、机收作业服务。建设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水稻插秧、土地深松、化肥深施、秸秆粉碎还田等农机化技术。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迫切需要,也为振兴农机工业提供了重要机遇。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强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农业机械的研发,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南方丘陵区和血吸虫疫区加快推广应用。完善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继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