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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机补贴实施须请纪检监察全程参与
作者:法制网 韩乐悟    发布时间:2013-02-01 【字体:

农业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就政策实施中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惩违规行为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其中明确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仅要加强监督管理,政策实施中还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9年来,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逾744亿元,受益农户超1822万户。如何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廉洁高效规范实施,一直是社会相关方面的关注重点。上述两部今年新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倡导各省继续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试点,鼓励已启动试点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未启动试点的要启动试点工作。据介绍,从2012年试点效果看,这种补贴资金兑现方式既有利于减轻资金结算压力也便于加强监管。

新的指导意见将之前农业部关于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具体细化、量化和规范化,重点明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使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接受社会监督。

新的指导意见对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微调,由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调整为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为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和权力寻租,要求各省自选品目须报农业部备案审查。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突出了补贴重点,并明确继续在山西等11个省份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促进老旧机具报废。

该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惩违规行为:明确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实施中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推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问责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做到凡报必一查到底,发现问题决不姑息。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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