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试行启动福建省全面农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12月20日,福建省农机化统计业务培训班在福州举办,全省各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统计人员共7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南平市农机管理总站郑德明、建阳市农机管理站范希强分别进行全面农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基层农机部门农机统计业务授课。福建省农机管理局局长高咸周作了总结讲话。
2004年施行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其中“农业生产”是指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生产。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机化已不单单是种植业机械化,而是包含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全面机械化。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全面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充分挖掘统计数据的内涵,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农机化发展的领域,同时有助于增强农机化统计的话语权、提升农机化统计队伍的地位和作用。
高咸周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构建全面农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是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新形势的紧迫任务,是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农机部门作为全面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责任部门,一要加强领导。要主动与当地农、林、牧、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做好工作衔接,确保部门配合顺畅。二要落实责任。要尽快部署,层层落实,确保试行工作与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同步开展。要于3月底前完成相应产业农机化水平统计,并收集整理各地意见建议,形成工作专题报告报送福建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