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央对农民购买农机具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对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起到巨大的拉动作用。通过各级农机部门认真操作、财政部门的严格把关,基本满足了绝大多数农民的购机需求,受到了广大农民的好评。
但是,笔者认为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问题之一就是操作过晚,近二年都是4月下旬开始操作,给操作部门、经销部门和农民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影响农民按时购机。一般情况下,春节过后,大约在2月份农民就开始购机,经过一段磨合试运行,4月份可下地干活。如果到5月份再购机具,此时春季大田农活已基本结束,机具不能在当年立即发挥效益,即影响了正常春耕,又不能当年见效。
2、违反操作程序。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要求,应该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而凭手续到经销商处购机。农民为了当年更好地发挥效益,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就采取先交款购机,后补办补贴手续的办法,严重违反了补贴操作程序。
3、造成管理混乱。由于不按操作程序办理,经销商先把车卖给农民,到操作时,农民和经销商一起集中办理,即违反了补贴操作的相关规定,也给操作带来混乱的局面。
4、农民费工费时。由于先买车,后办手续,群众就要多跑二、三次。并且,4月下旬、5月上旬,正是抢商播种季节,农民还要抽时间补办购机手续,造成群众的不满情绪。
5、影响党和群众关系,使矛盾加剧。由于经销商先销售,没经过补贴管理部门,属无序进行。因为补贴资金额度等原因,农民已购买的农机具不能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本应享受补贴的农民没有得到补贴,造成群众对操作部门和党的不满情绪增加,本应是惠民的一件好事没有办好。
6、由于不能及时办理,给不法人员造成可乘之机。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提早谋划当年的购机补贴工作,最迟不能晚于3月中旬开始操作。操作部门要严格按补贴操作程序操作,严格执行购机补贴的各项有关规定。上级农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操作督促和检查。同时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即让上级满意,又让群众满意。确保惠农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农业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