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计划资金120万元。对截止到2011年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且农机固定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具备农机维修条件,设备场地齐全,市财政对其当年新购置的维修设备,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经县区申报、市级验收,沈阳市“于会怀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符合补助条件。需补助资金1.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