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县在国家、省、市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县政府对新建标准育苗大棚集中连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金奖励。2013年4月中旬由辽中县农村经济局、县财政局负责验收,对申请奖励的农机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水稻专业合作社新建标准大棚进行核查。经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资金报账管理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的农机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一、标准确认:每栋标准水稻育苗大棚规格100米×7米×2.5米(长×宽×高),面积为700平方米,大棚骨架为钢架结构,采用高台苗床。
二、育苗大棚连片确认:对2013年4月前,新建连片水稻标准育苗大棚的建设必须是连片集中,对各别棚区建设可以隔道不隔地(隔道不超过20米)。
三、育苗大棚内秧盘数量的确定:每个育苗大棚的标准数量为3300盘。验收每栋不低于3000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