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阜新市农机局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农机技术检验中做好“四结合”。
一是与拖拉机维修工作相结合,对技术状况差的组织农机维修人员对其维修,做到先维修后检验。
二是集中与分工散检验相结合,为方便机手,在检验工作中以乡镇村为单位集中检验,也可根据机手的要求,分散上门上户检验。
三是与路检路查相结合,在年检前,先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员进行路检路查,纠正机手违章现象,通知机手做好参加年检的准备。
四是检验与提供作业信息相结合,在检验中向驾驶员提供货源和农机作业信息,以增加驾驶员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