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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签订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作者:丹东农机处    发布时间:2010-02-26 【字体:

东港市根据全省2010年农机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具体实际,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化健康、快速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东港市政府同各乡镇、办事处、农场签订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从而把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及农机化各项工作任务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落到实处,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

责任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化健康、快速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市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各乡镇、办事处、农场农机安全领导小组签订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办事处及农场要成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乡镇与村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并与村签订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2、加强农机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和农机操作员在春、秋两季农机作业前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活动2次以上,参加活动的人数要达到本乡镇农机人员在籍人数的95%。检查农机及农机驾驶员不少于本乡镇在册的90%(含复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处理,每次检查都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查。农机安全检验率要占在册数量的80%以上,路外甲方农机事故控制在6‰以内.重伤率控制在1.5‰以内;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3、全市推广水稻插秧机622台,各类收割机110台,完成水稻机插秧面积32万亩,机收割面积24万亩。

4、水田秋翻全市24万亩,确保水田23年轮翻一次。

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小组按照上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之中。若发生无重、特大事故,实行农机工作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提交人:丹东农机办 王宇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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