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市法库县水稻大棚育秧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补贴对象先行组织建设水稻育秧大棚,待建成后经相关部门按标准核实认定后发放补贴资金。各地水稻育秧大棚建设完工后,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对拟申请验收的育秧大棚位置、面积、标准及补贴额度等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村经济局提交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拟给予补贴的新建育秧大棚逐级审核核实后,以联合行文形式向省农委、财政厅提交验收申请。省里将组成专家组对各县新建育秧大棚进行抽查。
经省农委、财政厅抽查验收合格,确认补贴大棚数量、补贴金额,并将结果反馈给各项目县确认无误后,省财政将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拨付补贴资金。县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省农委、财政厅下达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建设单位名单和补贴金额拨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