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省健康有序实施,在财政部、农业部和江苏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现将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明确要求,今年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创新试点。经农财两部批复同意,我省按照“减少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创新试点,全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政策实施效果显著。与以往相比,我省2012年农机补贴政策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阳光操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加注重监督管理。方案整体设计安排可归纳为“缩小品目范围、降低补贴标准、实行全价购机、县级报账结算、扩大敞开补贴范围”,将去年“农民差价购机,县级报账结算,补贴拨付企业”的补贴方法,改为“简化并规范补贴手续,实施全价购机”。这些变化和调整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加强补贴机具监管,更加尊重农民机手的知情权、选择权,购机手续更加方便快捷。
(一)补贴资金安排及实施情况
2012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首批安排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7亿元,第二批补贴资金3亿元,第三批(报废更新)补贴资金0.7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5亿元,其中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截至10月底,全省补贴各类机具133090台,受益农户58578户,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9亿元,完成比例81%。全省共补贴购置拖拉机8944台、联合收割机14629台、步进式插秧机11913台、乘坐式插秧机4574台。
(二)补贴机具品目确定情况
2012年,我省建立了有进有退、动态调整的补贴机制,以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在2011年补贴机具品目基础上,根据各市县调查摸底结果及省级相关农口部门的意见,与省财政联合确定,一是将补贴需求数量少的机具品目调出补贴范围;二是将政策实施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产品质量不稳定且影响较大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三是适当增加生产需要、农民实际需求的高效特色机具品种。通过动态调整,2012年补贴机具品目为55个,总体减少2个,其中,调减9个,调增7个。
(三)补贴产品确定情况
按照农业部文件规定,在补贴品目范围内,凡列入国家或江苏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我省对照国家和江苏省支持推广目录,在确定具体补贴产品时,只要在补贴品目内已列入国家或江苏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纳入我省补贴范围,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让农民有更多的购机选择权。
(四)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按照农业部规定,今年改公布补贴产品目录为公布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我省总体上按照定额补贴不超过本省近3年市场均价30%执行。除全省重点推广的机具,如插秧机、秸秆还田机和植保机械,补贴标准与上年度变化较小之外,其余通用类产品,参照农业部分类分档办法和补贴标准,按照“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制定我省的补贴定额标准;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非通用类机械类别、档次和补贴定额,进行了科学合理直观的划分和确定,总体上执行25%的补贴标准。对于机具的销售价格,我省一是通过市、县摸底调查各类机具的市场价格,二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分析统计上年度的补贴机具平均价,总体上保证了机具市场价格的真实性,为制定机具补贴额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
为保证补贴额一览表制定过程的公正与合理,我省依据专家意见制定机具分类分档办法,经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省财政通过联合行文的形式确定我省的补贴额一览表。一览表中没有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同类机具在省域内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保持一致。
(五)首次享受补贴机具市场销售情况
对于首次进入江苏补贴的撒肥机、秸秆抛洒装置、玉米脱粒机、田园搬运机、蔬菜移栽机、蔬菜播种机和智能精量配肥机等7种机具,一是由提出新增品目的市县报送该品目在当地的市场销售情况,二是与相关企业联系,了解企业产品销售价格情况。对首次进入江苏补贴的新机具的补贴额确定,则根据调查掌握的市场价格的25%进行测算。截至目前,根据系统统计,撒肥机根据型号配置不同,售价最低4600元,到目前只销售一台,销售均价为12500元/台,补贴额分别2500元/台、3800元/台,销售累计111台;秸秆抛洒装置销售价格最低800元,销售均价为2560元/台,补贴定额350元/台,累计销售507台;田园搬运机最低售价9000元,销售均价48000元/台,补贴定额3000元/台,累计销售123台,蔬菜移栽机售价75000元,补贴14000元/台,累计销售2台,蔬菜播种机、智能精良配肥机目前均未形成销售,玉米脱粒机补贴标准年初没有企业申报。
(六)创新试点情况
2012年,经农财两部批复同意,我省开展了结算资金层级下放、选择12种机具满足省域内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和实行全价购机凭发票领取补贴的试点。明确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具体操作过程中,在保证资金安全、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执行补贴资金县级结算,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的试点。购机者按实际销售价格购机,县级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支付补贴款。明确各地要积极为农民购机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购机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开展农民购机申请受理、资格确认、机具销售、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结算等一站式服务。其次,补贴机具品种重点更加突出。选择农业生产急需、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的试点活动。突出推动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提升农机化薄弱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对步进式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旋耕机、全喂入收割机、半喂入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拖拉机、挤奶机、动力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静电喷雾器、秸秆还田机等12种机具进行试点。
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全省购机补贴创新试点成效初显。一是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成立财政、农机等部门参与的农机补贴工作机构,各乡镇也都成立了镇级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办理申请和抓好补贴机具在位情况的核查工作。二是提升了农机形象,提高社会关注程度。农机补贴实施工作重心下沉到乡镇,推动了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各地都相应充实了乡镇农机人员力量,添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是发挥了农机市场的主体地位。实行全价购机,农民更直观感受到了国家惠农政策的优惠,更方便跨区域购机操作,便于买卖双方自主议价。减轻了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垫付资金的压力。四是有效防范虚套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补贴资金由购机者申报,资金拨付则通过购机者账号直接支付给购机者,堵住了个别企业、经销商与农机部门人员联手套购补贴资金的漏洞。五是便于农机安全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今年江苏的实施方案再次明确,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全部实行注册登记,纳入安全监管,发挥乡镇就近监管的优势,对弄虚作假、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六是实行全价购机,农民前期购机投入增加,购机成本加大、倒卖机具所承担的风险增大,从而有效遏制了机具倒卖发生。七是各方面利益得到公平兼顾,操作阳光透明,监督管理全面有效,今年以来关于购机倒卖等来信来访也大幅度减少。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财政支持,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3月1日,省财政厅农业处一行到省农机局,专门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专题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