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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布关于严禁倒卖国家补贴农机具的通告
作者:沈阳市农委农机办    发布时间:2012-11-20 【字体:
 

近年来,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机总站紧抓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大好时机,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累加补贴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目前,苏家屯区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率达到50-65%,受利益驱动,极少数购机者抓住补贴差异大的可乘之机,进行弄虚作假、套户购买等手段倒卖补贴机械,为防止补贴机具的外流,满足真正想购机具农户的需要,遏制违法购机者的不法行为,根据农机安全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苏家屯区发布禁止倒卖国家补贴农机具的通告:

一、购机者在申请购机时存在套取补贴资金的主观恶意,并且利用假证件等办理购机手续,套取到补贴农机后再转手倒卖者,或顶替他人购买者,或与他人串通转手倒卖补贴机具者,经过调查取证,根据购机者的实际行为及产生的后果,收回已倒卖的补贴机具,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严禁参与倒卖补贴机具或骗取政府补贴资金,参与者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与购机者串通造假,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经销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补贴机具自购买之日起(日期以购机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如所购买机具是享受地方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机具,原则上四年内不得转卖,因特殊原因需转让补贴机具,须经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且转让价不得高于原购机时机具价格减去各级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限止期限之内变卖补贴机具的购机者三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严格按照购机程序办理购机手续,购机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置手续,无牌照者必须办理牌照和驾驶证。

六、在发放补贴机具期间如发现有倒卖国家补贴机具现象,工作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收取相关证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提供证件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区农机总站将联合相关部门将加强补贴机械的跟踪管理,各涉农街道农机站要对辖区内的补贴机械登记建档,对补贴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对重点机具进行不定期询查,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八、农机总站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并鼓励举报,且按照法律对倒卖农机具的举报者严格保密,经调查是确凿事实者,更加优惠的补贴政策奖励举报者享受。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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