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鞍山市各县(市、区)农机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如实填报《2012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据统计,鞍山市有4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符合奖励条件,其中海城市25个、台安县11个、岫岩县4个、千山区4个,购置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机总额为6994.09万元,申请省级农机购置奖励696.74万元。
日前,鞍山市农机局已联合市财政局联合拟定《关于申报2012年鞍山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奖励的报告》,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