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农机局,昌图、绥中县农机局:
为全面掌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请各市认真组织填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可在辽宁农机化信息网下载)二份,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到省农委农机监督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hanyongwu@126.com。(另为便于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信息的沟通,现已建立辽宁拖拉机培训QQ群群号:280220801各地及学校自愿加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