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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确定水稻生产补贴标准标准及补贴对象范围
作者:鞍山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2-11-19 【字体:
 

一、补贴标准

1. 育秧大棚。每栋标准水稻育秧大棚规格为100×7×2.5(长××高),面积为700平方米。水稻育秧大棚建设规模至少要超过1栋标准大棚,高于最低规定标准的按标准大棚折算补助,低于最低规定标准不予补助;大棚骨架为钢架结构,采用高台苗床,棚膜覆盖肩部通风,大棚两端留出30厘米宽的作业通道。

2. 育秧盘。水稻育秧大棚全部采用适合机插秧的硬盘或软盘育秧。

3. 催芽车间。成规模的水稻育秧大棚小区需建设1个催芽车间自行购置1套智能化催芽设备(包括6个智能化催芽箱、1台锅炉及管线等)。

4. 排灌设施。水稻育秧大棚需全部配置节水喷灌设备,有条件的大棚可应用微喷灌系统。每栋标准水稻育秧大棚补助75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5000元,市财政补贴2000元,县财政补贴500元。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水稻大棚育秧补贴资金用于2013年春季投入使用的符合标准的新建水稻育秧大棚,此前建设、投入使用或已享受2012年大棚建设补助的水稻育秧大棚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水稻大棚育秧补贴对象为新建大棚用于集中育秧的农户(农场职工),为周围农户提供秧苗的农机大户、种植大户、育秧专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事企业等。

提交人: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部 高晨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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