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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委制定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时间表
作者:沈阳市农委农机办    发布时间:2012-11-13 【字体:
 

为确保省下达我市2013年水稻机插和机收80%目标的实现,切实做好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各项准备,最近,市农委就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下发通知,对此项工作做出时间安排,共分五个阶段:

一、广泛宣传发动阶段(1015-10月31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将省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民了解机插秧减少支出,提高产量,增加效益的好处。同时印发小册子,宣传水稻育插秧新技术及水稻插秧机手操作技能等,做到家喻户晓。

二、落实任务阶段(111-11月15各区、县(市)要召开涉及水稻产区的乡(镇)长、村长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机大户等参加的会议,将水稻机插秧面积任务分解到乡、村及种植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到村、户、地块。同时将利用第二批秋季农机指标购置的水稻插秧机,落实到农户或农机服务组织。

三、培训阶段(20121115-2013年3月3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农机和农艺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同时做好农资供应、机具供应、配件供应及维修等售后服务保障工作,构建保障有力的技术支持体系。以集中育秧专业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为龙头,从搞好机手培训和育秧技术培训入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购机阶段(201210-20134月)。各区、县()要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加强宣传引导,让农民知道水稻机插、机收的好处,组织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满足农民购机需求,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机械化发展积极性。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34-20136月)。按照对各区、县(市)分解的水稻育秧大棚建设任务和机械插秧面积任务目标,市统一组织验收。各区、县(市)要于20134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水稻育秧大棚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20136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水稻机插秧实际完成作业面积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和监察局,要以村为单位,按户提供验收结果的详细清单。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依据各市验收结果和任务目标要求,组织进行实地验收,并将实际验收结果报送市政府。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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