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农机化扶植和推广力度的加大,农机保有量成井喷之势。截止到
2011年底,锦州市农机总动力已经达到
269万千瓦,拖拉机达到
37901台,联合收获机
552台。农机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农机化生产效率和效益,做好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迫在眉睫。
一、调查农机质量监管的现状
(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由过去靠行政、政策和规划指导到国家立法来促进发展的新阶段。《农机化促进法》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提出了要求: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化检验、检测、试验鉴定和使用调查工作力度,积极受理农民对农机产品的质量投诉,提高农民对农机产品质量鉴别能力和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制意识……。随后在2007年颁布施行了《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在重点篇幅内对农机质量保障、安全管理、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为依法开展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障。
(二)依法健全完善质监体制
2006年4月17日,锦州在全国率先成了“锦州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第二年7月16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受辽宁省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的委托,“锦州市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在我站正式挂牌成立。2008年,我站改制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首家参公的地级市质监站。2011年5月4日,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下文批准成立锦州市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挂靠在市质监站下。6月7日,经过市站申请,市物价局批准,锦州农机质监站获得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许可证。
目前,锦州市农机质监站具有市人事局编办赋予的七项工作职能和市农机局委托的两项工作职能。
市人事局编办赋予的七项工作职能:
1、负责对农用机械使用前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的试验鉴定工作;
2、负责对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跟踪调查;
3、负责在用农机作业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对违规使用推广证(章)者进行查办;
5、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
6、负责农机行业特殊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7、负责农机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与指导。